施打對象:第1種
第一類至第三類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,意即維持醫療、疫量能人員與高接觸風險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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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打對象:第2種
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及住民,以安排醫護人員至機構內施打為宜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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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打對象:第3種
第3種,洗腎患者,由執行洗腎的醫療院所執行,不限於合約醫療院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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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打對象:第4種
75歲以上長者,民國35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之民眾,或具原住民身分為民國45年12月31日(含)以前出生者。
圖/翻攝自網路

施打對象:第5種
已公費接種第一劑疫苗且間隔10至12週後,需接種第二劑者。
圖/NOWnews資料庫

疫苗接種任務一
請地方政府依目標族群施打,並訂定接種分流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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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接種任務二
請地方政府於網站公布接種計畫,並報指揮中心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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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接種任務三
提供民衆詢專線,請民政、衛政完成疫苗接種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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