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.5.29通姦罪除罪化!

多名法院法官認定《刑法》第239條「通姦罪」及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9條但書「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」有違憲之虞,司法院大法官5/29做出第791號解釋,認定違反比例原則、平等原則等,正式宣告違憲,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。
(圖/翻拍自司法院直播)

通姦最多可判刑1年

原《刑法》第239條涉犯通姦罪者最重可判刑1年的規定,相姦者亦同。
(圖/shutterstock)

2020年3月31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

2020年3月31日大法官就刑法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。
辯論重點:
1.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
2.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規定(告配偶通姦罪又撤告的話,效力不及於相姦人)
(圖/司法院官網)

多名法官質疑通姦罪違憲 2015年第二次聲請釋憲

2015年苗栗地方法院一名陳姓法官審理妨害婚姻案件,認為「通姦罪」有違憲疑義,向大法官聲請釋憲。
(圖/shutterstock)

2000年第一次提出《刑法》通姦罪有違憲之虞

《刑法》通姦罪有違憲之虞並非首次被提出,2000年,高雄地方法院的年輕法官葉啟洲(現為政大教授)承審兩件妨害家庭案件時,曾裁定停止審判向大法官會議聲請憲法解釋;但2002年大法官在554號解釋中,通姦罪是立法者就婚姻、家庭制度的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的價值判斷,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的空間,對通姦罪宣告「合憲」。
(圖/shutterstock)

為什麼要通姦罪要除罪化

多年來,外界對通姦除罪化的呼聲不斷,認為通姦罪壓迫女性,因為刑事訴訟法但書中提到,元配可單獨對配偶撤告,允許只告小三、小王,有違反《憲法》平等原則,因通姦罪遭起訴或定罪的女性比例通常高過男性。
(圖/shutterstock)

通姦除罪化還有這兩法可保障

除罪化僅是刑法,還有《民法》、《家事法》。
民法可依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「侵害配偶權」,向外遇配偶及第三者求償。
(圖/shutterstock)

打破慣例!大法官宣告違憲

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首度打破慣例,率所有大法官到憲法法庭,公開宣示釋憲結果。身兼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過去從未公開宣示解釋文,近年來司法院召開釋憲記者會,多由司法院秘書長主持,並宣導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。此次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解釋由司法院長在憲法法庭宣示,創下先例。
(司法院提供)